近日,國務院印發(fā)《關于開展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決定自2022年起開展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利用4年時間全面查清農用地土壤質量家底。《通知》明確了普查總體要求、對象與內容、時間安排、組織實施、經費保障和工作要求。
《通知》明確
普查對象為全國耕地、園地、林地、草地等農用地和部分未利用地的土壤。其中,林地、草地重點調查與食物生產相關的土地,未利用地重點調查與可開墾耕地資源相關的土地,如鹽堿地等。
普查內容主要包括4個方面:立地條件普查,包括地形地貌、水文地質等;性狀普查,包括有機質、酸堿度、養(yǎng)分情況以及顏色、質地等物理、化學性狀;類型普查,包括不同成土母質、不同氣候條件、不同地形地貌、不同利用狀況下土壤類型的核實與補充完善等;利用狀況普查,包括灌排設施情況、植物生長情況、種植制度等基礎信息,以及肥料、農藥、農膜等投入品使用情況。
普查時間為2022—2025年。2022年完成普查技術、規(guī)范、物資等準備,開展全國性試點;2023—2024年全面鋪開普查,并形成階段性成果;2025年開展普查數據審核、成果匯總、驗收與總結,全面完成普查任務。
《通知》指出,土壤普查是一項重要的國情國力調查,涉及范圍廣、參與部門多、工作任務重、技術要求高。為加強組織領導,成立國務院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領導小組,負責普查組織實施中重大問題的研究和決策。按照“統(tǒng)一領導、部門協作、分級負責、各方參與”的要求組織實施土壤普查。各相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加強保障。各省級人民政府是本地區(qū)土壤普查工作的責任主體,要加強組織領導、系統(tǒng)謀劃、統(tǒng)籌推進,確保高質量完成普查任務。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成立普查領導小組及辦公室,負責本地區(qū)普查工作的組織和實施。各地要加強專家技術指導、專業(yè)技術人員配置、普查隊伍培訓,確保土壤普查專業(yè)化、標準化、規(guī)范化。
在《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詳查實驗室篩選技術規(guī)定》文件中,對土壤詳查計劃檢測項目和采用的分析方法以及實驗室應配備的儀器設備基本要求作出了規(guī)定。
詳查計劃檢測項目
采用的分析方法一覽表
土壤無機污染物
土壤有機污染物
土壤理化性質
農產品(水稻/小麥)污染物
地下水無機污染物
地下水有機污染物
檢測方法說明:
ICP-MS 等離子體質譜、ICP-AES 等離子體發(fā)射光譜、GAAS石墨爐原子吸收、FAAS火焰原子吸收、 AFS 原子熒光、GC-FID 氣相色譜火焰光度、GC-MSD氣相色譜質譜、HRGC-HRMS 高分辨氣相色譜高分辨質譜
實驗室應配備的儀器設備
基本要求
無機污染物檢測實驗室
(包括土壤理化性質)
有機污染物檢測實驗室
二噁英類檢測實驗室
質量控制實驗室
2024-12-19
2024-12-16
2024-12-12
2024-12-09
2024-12-05
2024-12-02
2024-11-28
2024-11-25
2024-11-18
2024-11-14
2024-12-19
2024-12-16
2024-12-12
2024-12-09
2024-12-05
2024-12-02
2024-11-28
2024-11-25
2024-11-18
2024-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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